來源: 北京青年報| 2018-08-10 10:51:43 |
為規范管理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市規劃國土委近日制定發布《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違法違規用地整改標準》。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從市規劃國土委獲悉,單棟種植大棚只能有一個單層看護管理房(俗稱“耳房”),且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5平方米。
種植大棚嚴禁配備固定居住設施
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整改標準》一共8條,其中前三條與第四條一部分針對的是整個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第四條另一部分及后4條針對的是單棟大棚項目?!耙驗榇舜闻挪榍謇碚喂ぷ鞯暮诵木褪恰笈镒冏》俊颉ǔ汕f園’,所以《整改標準》的重心也放在了單棟大棚違法違規用地問題的整改上?!?/p>
此前,一些大棚為掩人耳目,外面建圍墻,里面超面積建“耳房”住人,將大棚變成了私家封閉莊園。為封堵這種現象,《整改標準》規定: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四周和單棟種植大棚外,不得建設非可視化的圍墻或圍欄,不得妨礙執法人員監督檢查。同時,單棟種植大棚只能有一個看護管理房,看護管理房只能為單層且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5平方米。單棟種植大棚內外及看護管理房內,不得配備用于固定居住的生活設施。
“大棚房”整改后不能再次改擴建
“設施農業項目不能建成封閉莊園,單棟種植大棚也不能建成私家小院,都必須自覺接受日常檢查和監督,并為之提供便利條件。否則,國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將無法落實,長時間脫離監管視線也容易使違法違規用地的念頭變為現實?!?/p>
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目前的違法違規行為中,“耳房”超面積、住人是“大棚房”問題很重要的表現形式,超出15平方米就應該整治,但考慮到《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127號文”)實施前,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有關文件并未對生產管理用房面積作具體規定,因此今年7月25日市政府專題會議明確,對“127號文”實施前建設的單棟大棚生產看護房,超出面積不多、一時難以整改的,在對住人等問題完成清理后,可以由區政府申請作掛賬處理。掛賬后,該項目即確定為違法待整改項目,不能在此基礎上再次改建擴建,不能再享受農業補貼、拆遷補償等。再建設時必須按照不超過15平方米標準執行。
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須設置標識牌
關于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整改標準》明確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生產設施、附屬設施、配套設施建設,經營者必須按照備案范圍和內容使用土地,確保農地農用。嚴禁違法違規轉包、轉租或變相買賣行為。同時,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需在出入口顯著位置設置標識牌,注明建設主體、建設時間、占地面積、地類性質、土地用途、建設規模、舉報電話及受理舉報單位等,并在網上公示。
針對不少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存在道路超寬甚至變相建成大型停車場等違法違規行為,《整改標準》也進行了限制: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建設的場內道路寬度不得超過6米,且其占地面積應在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內。
此外,《整改標準》明確,“大棚房”拆除整改后必須恢復種植條件。出現閑置、廢棄農業種植大棚一年以上的,要積極采取措施恢復耕種,防止耕地撂荒。
文/本報記者 李天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