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南方日報| 2018-08-10 10:58:21 |
最近,房屋公攤面積的話題再度引發熱議。起因是一篇題為《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公攤面積”到底怎么來的?》的文章在網絡熱傳,激起很多網友共鳴。
公攤面積,簡單說就是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公用部分建筑面積,主要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等公用區域,以及各種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這是一個相對于建筑面積和套內面積的概念。盡管公眾有諸多質疑,但公攤面積確實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隨著建筑舒適化水平的提高,現在的商品房越來越向電梯樓、高層方向發展,公攤面積占據的比重也是不斷提高。對于“公攤”本身,首先還是要理性看待。這既不是無中生有,也不是越少越好。雖然人們都希望公攤面積少一些,但假如是通過減少電梯數量,縮小走廊、過道、管道井、樓梯間面積等方法,目的雖也能夠達到,但不可避免會影響生活居住的舒適度,甚至還會帶來一些安全隱患。
公攤是一種合理的存在,但究竟有多大面積、哪些項目需要業主買單,卻不一定完全合理。其中確實存在一些“貓膩”,這也是公眾質疑的焦點。概括來講,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公攤面積的計算是筆糊涂賬,標準不清晰,解釋權主要由開發商說了算。不同的建筑,公攤面積自然會有所不同,但人們搞不明白的是這種“不同”的跳躍性有時太大,讓人根本無法理解。例如,去年南京樓市火熱時,多名業主反映所購買的某樓盤房子公攤面積竟然比套內面積大,有的戶型得房率只有42%,和銷售當時承諾的60%以上差距太大。二是公攤面積與套內面積在計費時標準一樣,讓業主感到很受傷。比如,7月下旬,武漢多名業主抗議某樓盤開發商對公攤面積也按室內精裝價收費,一套125平方米的房子,精裝修標準是2500元/平方米,公攤比例為27%,這樣一算,每套房子通過公攤多收了8萬多元。還有,一旦開征房產稅,如果還要業主按照同一標準為公攤面積交稅,心中難免會感到不公平。
事實上,關于公攤面積的爭議由來已有。只不過現在房價高企、調控加碼,有的開發商仍然在“公攤”上大玩貓膩,讓人們的“痛感”也變得更加明顯。眼下最迫切要做的,就是明確公攤面積的計算標準,是多少就是多少,讓業主看得清楚、弄得明白。盡管現有的規定已明確了公攤面積的內容,但不同城市在測量方法上卻有一些差異。據媒體報道,浙江省已出臺新規,率先統一了建筑面積計算標準,其中就包括公攤面積的測算。這是制度走向完善的重要一步。但長遠來看,也要探討房屋銷售取消“公攤面積”的可能性。畢竟現在國際上的銷售計價方式,都是以實際居住面積,也就是按“套內面積”來計算房價。而且,重慶早在2002年就開始將“套內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已經形成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顯而易見,以“套內面積”計算,不僅能消除灰色地帶,也能夠保障消費者權益,還能夠增加業主的獲得感。
住房問題是重大民生問題,不僅要讓老百姓住有所居,也要讓老百姓感受到“所買即所得”,讓計價、收費更加公開透明。重新審視公攤面積的問題,也是題中應有之義。老話題不能繼續“老”下去,需要拿出解決問題的魄力和決心,需要吸收借鑒國內外的可行經驗??偠灾?,公攤面積不能繼續“難得糊涂”了。這不應是難事,也不是難事。